2012年7月5日 星期四

醫生卡 ( 身份證明 )


約一個月前突然收到哥本哈根市區政府寄來的信 , 是一張新的醫生卡連信還附帶一紅色小本 " 器官捐獻者 " .


先說器官捐贈書
在丹麥這 20 多年從未看過捐血/捐器官的廣告 ( 省經費 ) , 哦  原來是寄換/得到新醫生卡時附帶有捐助人的同意簽名書 . 器官捐獻者同意簽名書裡面說明 , 器官捐獻者必須以三種方式 : 一 告知最親近的家屬 , 二 隨身攜帶器官捐獻同意簽名卡 , 三 直接用( 下圖右下方的明信片 ) 寄/上網參加健康 ( 衛生 ) 部門的捐贈者同意簽名書 . 這些方式可讓醫院知道你是器官捐贈者 .



器官捐獻者同意簽名書裡面並說明 : 何時算是死亡 ,  何時取器官 , 器官得到者的新生命 , 相關的法律 , 如何填寫捐贈同意簽名書 .


再說醫生卡
丹麥沒有身分證 , 要有照片證明的只有 駕駛執照和護照二種 .


這次區政府為什麼要自動換新的醫生卡呢 ? 家庭醫生都是用一輩子的 , 不過我們的家庭醫生已經 85~89 歲了 , 不知他是退休還是死亡 ? ( 問政府工作人員也不願告知 ) 只不過去年寇桑去請他開平時吃的高血壓藥單時 , 藥房裡的藥劑師說 : ㄟ 這藥已經停產多年 , 要不要換有同樣藥效的新品種藥 ? 可知我們醫生已經 ...... , 希望他能頤養天年 .


寄來的信件裡說 : 如果我們不滿意政府幫我們挑選的家庭醫生 , 我們可以在一個月內免費去換自己選的醫生  ( 寫到這就有氣美國及希臘的氣上來 , 原本丹麥有許多免費的福利 , 都因為支援他們而取消 ) . 


阿玉的鄰居中有一位是醫生的秘書 , 她工作地方的醫生年齡也不輕 , 她向朋友打聽後介紹一位年約 50 多和藹可親的家庭醫生給我們 ( 法規說家庭醫生距離你家不得超過 15 公里 ) .


下圖是舊式與新的醫生卡 : 卡最上方藍色字與圖是市政府名稱與代表圖案 ( 哥本哈根市政府 ) ,
黃色最上面是醫生的姓名 . 地址 .電話號碼 .
最上面是多年前發放的舊醫生卡 , 身分證號碼 . 姓名 . 地址都是凸出的 , 方便 ( 以前舊式 ) 醫生刷卡 . 中與下是這次發放的新式醫生卡 , 卡面平滑醫生刷卡是用後面的磁條了 . 
黃色中右側是開始使用日期 , 及醫生卡的保險種類 : 1 ( 公立醫療保險 ) 除了買藥需要自己支付費用外全部是由政府支付 ,  2 ( 私立醫療保險 ) 看病 .住院 . 吃藥全由自己支付 .
醫生卡兩旁紅色字 : 醫生卡及旅遊醫生卡 , 下面紅色字是英文和西班牙語的旅遊健康保險證和疾病保險單 .
醫生卡的背面需要簽名及英文說明 ( 旅遊用 ) 這卡的使用範圍和方式 : 醫療保險卡 , 丹麥衛生法規定在旅遊期間只包含急性病醫療費用 . 嚴重的急病或死亡的事件請連繫 ( 右下方紅色的電話號碼 )


隨醫生卡附帶的說明書信 :
根據 " 衛生法 " 當我們去家庭醫生 . 醫院 . 藥房 . 牙醫 . 特別科目醫生 . 物理治療師 . 按摩師 . 手足病醫生 . 心理醫師. 市政廳以及在國內/國外旅遊時都須要隨身攜帶醫生卡 .
如果想知道更多關於醫生卡的問題可以上網查詢 www.sundhed.dk.


為什麼會得到新的醫生卡呢 ?  原因有多種例如 : 搬家 . 遺失醫生卡 . 換選新的家庭醫生 . 換新名字 . 也可能有下列原因 :


1. 醫生辦公室有一個新的所有者 .
2. 醫生辦公室搬遷或醫生辦公室實行改變 .
3. 其他醫療實行中有改變 ( 例如醫生改電話號碼或名字 )


以上這三種理由換醫生卡 , 在新卡寄出日期裡的一個月內 , 如果不滿意所被換的新醫生 , 要再換你自己選的醫生是不必付手續費的 .



P.S. 說明一下丹麥的健康 ( 衛生 ) 法規 和台灣的健保法是不一樣的 ;
1 ( 公立醫療 ) 除了買藥需要自己支付費用外全部是由政府支付


大部分的丹麥人民都選擇在薪資扣稅時就包括扣除醫療稅 , 所以當我們生病時先去找家庭醫生看病開藥單/或是開轉看專科醫師單/或是開給檢驗部門的檢驗單 ( 如驗血 . 驗尿 .心電圖...等等 ) /或是住醫院 , 這一切都是免費 , 屬於第一類的醫療保險 .而第一類的醫療保險是要自付買藥錢的 ( 除了住醫院期間 ) . 但是第一類的醫療保險看病時是很拖延時間的 , 有時還沒輪到看特別醫生的時間 ( 通常家庭醫生開醫療單後 , 我們自己要打電話給特別醫生預約時間 , 通常都要等上一個多月 , 遇到寒暑假更有可能等上二個多月 ) 就已經不藥而愈或死亡 . 所以只有少部分的人選擇第二類醫療保險 , 一切關於醫療的事都要自己付款包括看家庭醫生 , 但是第二類醫療保險的人住院找私人醫院就不必長時間等待 , 只要和醫院約定好可能只要 1~2 星期的時間 , 但是請注意這樣的費用是很貴的 [ 時間即金錢 ] .

( 旅遊用 ) 這卡的使用範圍和方式 : 醫療保險卡 , 丹麥衛生法規定在旅遊期間只包含急性病醫療費用 . 嚴重的急病或死亡的事件請連繫 ( 右下方紅色的電話號碼 )


根據 " 衛生法 " 當我們去家庭醫生 . 醫院 . 藥房 . 牙醫 . 特別科目醫生 . 物理治療師 . 按摩師 . 手足病醫生 . 心理醫師. 市政廳以及在國內/國外旅遊時都須要隨身攜帶醫生卡 .


別小看了這醫生卡 , 它的醫療保險還包括出國旅遊時的急性急診 , 在國內許多的地方也用的到 , 這醫生卡有如丹麥人的身分證 , 所以都會隨時帶著身邊 , 例如我們在路邊昏倒 , 只要上了救護車 , 從你身上找到醫生卡 , 醫護人員就可以上網找到你的資料 , 通知你家人呢 . 忘記說了醫生卡也是我們的借書證哦 哈哈哈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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